常熟市消保委虞山分会日前收到一滋扰称之为,在某市场出售的红木地板找到有质量问题,且不是红木,经过与商家调停,商家不表示同意退款、赔偿金,拒绝分会为其协商。 分会工作人员到商家现场查阅了其销售的样品,找到其样品与消费者当时送回的样板是完全一致的,标价签上“产品名称”栏中标的是“亚花梨”。
消费者接到的地板包装箱上标的也是“亚花梨木”。而商家进的《订立销货单》上写的是“花梨木”。工作人员经过求证:紫檀科分成紫檀木类、花梨木类、亚花梨木类三大类,前两类归属于红木,第三类不属于红木。
也就是说花梨木是红木,亚花梨木虽是紫檀科,但不是红木。因此两者价格也大相径庭。
于是,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了商家的问题:将亚花梨木地板当花梨木地板销售,是欺诈消费者,不管质量否有问题,都应当按照消法的规定,给与消费者退款并赔偿金。但商家称之为自己也不告诉花梨与亚花梨的区别,并且主动索取了一份由消费者签署的《预订单》,《预订单》上具体写出的是“亚花梨”。商家称之为,因为不告诉两者的区别,所以在进月的《订立销货单》时缩写了,写了花梨,科笔误。
分会工作人员经过理解,白花梨木地板的市场价每平方米要1000元左右,而商家卖给消费者的地板每平方米将近500元,没按花梨木的价格销售。工作人员还与消费者展开了严肃比对,证实商家“知道”是知道,即主观上无欺诈消费者的蓄意。但却是客观事实早已不存在,据此,消保工作人员与双方展开了协商,既认为商家不存在的问题:业务不煮,对消费者不负责任;又认为了消费者的缺失:事前“功课”不充份,出售时理解不细心。
经过多次调停,重复工作,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了协议书,商家表示同意在退款的同时,将早已铺设好的“龙骨”及铺设酬劳赠送给消费者作为补偿,价值3000多元。 在此,常熟市消保委警告广大消费者,出售大件商品最差事前做到“功课”,出售时要理解细心。目前市场上花梨木地板较为较少,出样的绝大部分是亚花梨木,请求消费者千万别将亚花梨当花梨卖,以免导致不必要的消费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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